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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白云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、转专业规定
了规范我院成人教育系列学生学籍变动的管理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粤教主管部门[2001]12号文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:
一、 转学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:按要求填写《广东省成人学生转学申请表》,附省招生部门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,经工作单位及原就读学院同意转出(跨省转学者,须经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),由接收学校决定是否接收。接收学校接受转学学生后,将转学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。否则,不得列入学籍管理。
二、要求在本校转专业、转学习形式者应填写《广东省成人高校学生转专业申报表》,经学院按有关条件审批后,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。
三、省教育厅主管部门不接受学生或家长的个别申请。学籍变动申报手续由学院统一办理。
四、学生学籍变动后,原转出学校的学号不作变更,带到转入学校,我院对转入学生根据原学籍资料更新建立学籍档案(原学籍档案保存备查)。
五、学生学籍变动手续办理时间为秋季10月10日至30日,春季3月1日至15日,其他时间不予办理,二年级以上不允许转学。
六、学生必须在取得学籍后,才能办理学籍变动手续。我院对转出学生要按《广东省成人学生退学退费暂行办法》的规定将有关费用退还学生。
七、学生学籍变动后,其相同课程成绩予以承认,但须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必修和指定选修的其他课程,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,方可毕业。